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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99年7月5日已公告將變更,不得採用學歷認證方式,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

提出修改原因:
為提升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專業素質及資格取得之公平性,
對於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系所畢業者,仍應通過相關技術士技能檢定,
方得取得擔任該等人員之資格,以符事業單位用人之需求。
惟為使各大專校院相關系所有適當時間得予調整因應,

分別緩衝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及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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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chelsun02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